为打好对外开放牌,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扩大消费,推动全市商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岩商务规〔2024〕4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举办汽车、家电家居展会促消费。支持商会(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集中举办汽车、家电、家居展销活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详见附件1)。
(二)支持申报认定“老字号”。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中华老字号”申报认定,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给予奖励(详见附件2)。
(三) 支持打造龙岩特色美食街区。对具备较好餐饮文化、餐饮市场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的特色美食街区奖励(详见附件3)。
(四)支持传统生活服务行业发展。支持住宿、餐饮、家政、烘焙饮品、美容美发等传统生活服务业行业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竞赛等活动(详见附件4)。
(五)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当年度(统计年度)新增且社零增速达到20%以上(含)的“下转上”商贸企业及新开业纳统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详见附件5)。
(六)扶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以下统称为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详见附件6)。
(七)加强外资引进。对当年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领域)给予奖励(详见附件7)。
(八)支持实施猪肉储备。对落实生猪活体储备的市级副食品基地或承担冻猪肉存储协议的企业给予补助(详见附件8)。
支持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或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原则上由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出具审查意见,明确提出建议奖补的企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奖补金额,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市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市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商务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市级商务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单个企业全年核定扶持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扶持。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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