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田县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235线大田县境梅山德州至梅山香坪段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42.9347公顷、未利用地5.86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梅山乡
德州村水田0.2393公顷、旱地0.0713公顷、园地0.167公顷、林地2.97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3公顷、未利用土地1.476公顷,梅山村水田4.0011公顷、旱地0.1723公顷、园地0.0738公顷、林地0.9818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3公顷、未利用土地0.4065公顷,沈口村水田3.5523公顷、旱地0.0482公顷、园地0.6677公顷、林地6.795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04公顷、未利用土地0.7829公顷,沈岭村水田1.4368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3公顷,新楼村水田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雄峰村水田1.2587公顷、旱地0.4064公顷、林地5.7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463公顷、未利用土地0.9921公顷,秀岭村水田3.7964公顷、旱地0.2388公顷、园地0.3628公顷、林地4.328公顷、其他农用地1.39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21公顷、未利用土地1.861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0.6875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76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26公顷、其他土地0.3506公顷。合计征收土地51.821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纵五线大田境内段梅山德州至梅山香坪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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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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