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2024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方案

2024-01-05 00:00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厦高管〔2022〕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厦门火炬高新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须为在厦门火炬高新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所列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

  3.2021—2023年存在发明专利申请活动,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申报企业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 

  4.申报企业未曾作为申报主体参与过厦门市级2018—2021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及厦门市级2023—2027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

  5.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合作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满3年,具备配合申报企业开展培育工作的能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服务机构可单独参与,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参与,每家服务机构单独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服务机构参与培育工作时,所服务的申报企业不得超过3家(含厦门市级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3.鼓励申报企业优先选择以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主导或参与过其他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培育目标

  (一)基础目标

  1.完成项目相关专利导航不少于1项,形成专利数据库;

  2.提交并获得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30件,国外(除中国以外的G20成员国及新加坡)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构建一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内外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且该组合至少包含30件由申报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绩效目标

  培育期内,培育项目形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另需至少完成下列绩效目标中的3项(含3项):

  1.提交并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30件,其中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不含基础目标专利);

  2.发生专利转让、许可行为,且获得收益不少于200万元(不包括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

  3.专利密集型产品销售收入新增3000万元及以上;

  4.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及以上;

  5.获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6.获得各级专利奖或相关产品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

  7.历经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取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8.因专利权遭到他人侵权,提起侵权纠纷之诉,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相对方负有赔偿给付义务并实际履行。

  四、进度安排

  项目培育周期为3年(自立项之日起)。

  (一)项目立项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根据我委后续通知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我委将组织评审,择优挑选不超过10个基础条件良好、项目产出丰富、目标及进度安排合理的项目进行培育。

  (二)中期考核

  我委将组织中期考核,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对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培育企业应完成一项专利导航,提交并获得受理不少于1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形成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并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

  (三)验收考核

  培育周期结束后,培育企业均应提交基础目标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报告须对所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论证,对培育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我委将组织评审,对企业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通过项目及优秀项目。

  五、奖励安排

  我委将对培育企业进行阶段考核,并给予经费扶持。经费扶持包括培育资金(共60万元)和奖励资金(共20万元)两部分。

  (一)培育资金。该项资金分两次拨付:

  1.通过中期考核的培育企业,每家拨付20万元;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培育企业,可以继续开展培育工作,但不予拨付该部分培育资金,且后续不再补发;

  2.通过验收考核的培育企业,每家再拨付40万元。

  (二)奖励资金。验收考核后,对综合评分前50%的优秀项目,另外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资金。

  六、其它事项  

  (一)培育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出仅能用于1家申报企业,如被发现用于2家以上申报企业,则一律不计入考核。

  (二)培育项目及培育项目内开展的相关工作,不得再用于申请我市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奖补,如有发现,应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资金。

  (三)本方案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仅组织和受理1次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答复或后续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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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三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一。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国家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19块“国字号”招牌,是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厦门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创新创业主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地及厦门产业链(群)主要载体。产业发展:立足“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跨岛发展战略,建成了包括火炬园、厦门软件园(一、二、三期)、厦门创新创业园、同翔高新城、火炬(翔安)产业区等多园区产业发展大平台。重点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涵盖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四个细分领域)、机械装备(电力电器)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产业链(群),以及人工智能、新材料、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医药与智慧健康等产业链(群)。营商环境:目前,聚集各类企业29000多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1700家,占厦门市超42%。世界50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项目65个,厦门11家年产值超百亿元先进制造业企业火炬高新区占9家,年营收超亿元企业超400家,瞪羚企业10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68家(含新三板)。建设各类创新平台200多个,其中国家级孵化载体近30个。站在高水平创新发展新征程上,厦门火炬高新区始终牢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交通区位:国际航运重要枢纽:厦门港位于东南亚与东北亚区域中心地带,航线覆盖了全球55个国家和地区的149个港口。中国大陆重要出海口:东临台湾海峡,南北连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向西延伸至江西、湖南、湖北及京九沿线的广大腹地。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福建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厦门是“海丝”与“陆丝”无缝衔接的重要节点,正围绕互联互通、经贸合作、海洋合作、人文交流四个枢纽建设,努力打造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中国大陆“因台而设”的经济特区,获批开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生态环境:中国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素有“海上花园”美誉。年平均气温21.6'C,气候温和,拥有公园198个,建城区绿化覆盖率44.11%,森林覆盖率29.3%。2022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6)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九,空气质量优良率97.5%。2022年,厦门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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