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4-20 00:00

一、适当提高新增运力奖励门槛。将“鼓励企业新增运力”中的船龄限制,由15年(含)以内调整为10年(含)以内。

二、调整企业运力规模奖励基数。将2016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

三、调整政策限制性条款。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涉黑涉恶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四、调整文件有效期。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奖励或补贴,按本意见执行。

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本通知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版本详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0号)同时废止。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